2009年,文山州某房地產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在文山城南拍下80餘畝土地,由於當時該公司資金周轉困難,暫時無力開發該地塊,於是王某找到李慶明,想通過他的關係和影響力,幫忙推薦、出售部分土地,以緩解資金困難問題,李慶明答應幫忙推薦。之後,李慶明到處牽線搭橋,介紹“朋友”去實地察看,“朋友”表示願意購買,並向王某支付了10萬元訂金。但此後,土地價格大幅上漲,王某不想出售該地塊,但又怕得罪李慶明導致自己公司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審批受阻,於是送給李慶明100萬元,請李慶明利用手中的權力去“擺平”他的“朋友”,李慶明欣然應允。就這樣,李慶明利用規劃局長的身份左右逢源,最終以權換錢,將100萬元收入囊中。
李慶明向辦案人員交代,那時他總把“權力不用,過期作廢”掛在嘴邊。欲壑難填的他已然忘記公權姓“公”,把公權力當成自己吃拿卡要、“發家致富”的“源泉”,肆意揮霍。
李慶明與文山州某房地產公司負責人、常住昆明的楊某某“交好”,當李慶明到昆明出差、辦事時,都會邀約一群親戚朋友聚聚,每逢這時他就會叫上楊某某。楊某某心領神會,安排吃喝玩樂一應服務,李慶明則樂在其中。飯局結束後,楊某某還會送上“友情饋贈紅包”,李慶明每次都是毫不推辭欣然收下。
李慶明的貪婪和張揚,在文山州並非秘密,許多商人老板們都知道,有時也唯恐避之不及。“一看到李慶明的電話我就頭疼,因為他不是要吃要喝就是要項目、要房子,關鍵我還不敢拒絕,就怕得罪他,讓自己項目規劃審批被‘卡’住。”一名房地產老板說。
手握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本應用來為人民謀幸福,如果一旦任性用權、肆意妄為,大搞權錢交易,踐踏黨紀國法,必將付出慘痛代價。李慶明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幹部,不注重自身政治理論學習和黨性修養,無視紀法,任性妄為,把手中的公權力當成自己致富的“搖錢樹”,大肆斂財,影響惡劣,最終用十餘年的牢獄生涯來為自己的貪婪“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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