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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鐘丨貪財取危 追悔莫及
http://www.CRNTT.tw   2024-01-24 14:51:41
 

  當上文山州建設局黨組成員、規劃局局長之後,李慶明自恃掌握著房地產項目規劃領域的“大權”,開始吃拿卡要。開發商給他送錢送物,他就可以讓項目審批得快一些;開發商不送,他就上演“拖”字訣,直到開發商把好處“送上門來”,或者是想方設法向開發商討要好處,堪稱“雁過拔毛”的典型。

  2005年,文山州某房地產公司向州規劃局申報一個房地產項目,項目報到規劃局後遲遲沒有動靜,該房地產公司董事長華某某意識到,可能是某個環節“卡”住了,於是他找到李慶明,奉上10萬元的現金“大禮包”,拜托李慶明“通融通融”。收到“大禮包”後,李慶明又“努力”了一下,該公司的項目規劃便很快通過了審核。

  有什麼樣的精神追求,就有什麼樣的行為表現。李慶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沒有真正樹立起共產黨人的理想信念,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扭曲,把職務晉升當成尋租的“籌碼”,成為組織裡的蛀蟲,終會被清除出去。

  經查,2004年至2019年,李慶明利用擔任文山州建設局黨組成員、規劃局局長,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規劃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索取房地產開發商財物共計350餘萬元。

  以權換錢,把公權當成斂財“資本”

  理想信念的缺失,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嚴重錯位,讓李慶明全無紀律規矩意識,擅權妄為,把組織賦予的權力當成了自己謀取私利的“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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