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 
減負小清單 增效大服務
http://www.CRNTT.tw   2023-09-15 10:49:50
 
  拆遷拆違呢?“村委會不是一級政府,沒有執法權,不是該事項的責任主體。”江豪說,該事項被納入村級事務負面事項清單。謝秩學反映的“轄區食品、藥品安全日常監管”工作,也因相同的理由,被納入負面事項清單。

  “還有一些工作事項,主管單位雖為區級部門,但需要村裡協助。”江豪介紹,一開始,調研組將殘疾人證辦理等工作也納入負面事項清單,由區級部門承擔。可實踐中發現,這些事項下沉至村級組織辦理,更方便村民辦事,於是被納入村級組織依法協助政府工作事項清單。“最終,結合調研情況,我們梳理確定了‘村級事務清單’,其中包括14項依法自治事項、57項依法協助政府工作事項和10項負面事項。”江豪說。

  “有了這個清單,我們就能對不合理的工作任務說‘不’,也能騰出時間精力做好我們應該做的工作。”謝秩學說。

  村級組織開具的證明事項由62項減至4項,證明材料少了,群眾辦事快了

  “調研過程中,我們發現,村級組織除了承擔過多的行政事務外,還經常被要求開具一些不合理的證明。”江豪說。

  “村民務工時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去銀行貸款時的償還能力證明……”提起過往諸多的開具證明事項,謝秩學眉頭緊蹙,“就拿無犯罪記錄證明來說,派出所通過公安內部系統就能查閱公民犯罪記錄情況,卻讓村委會開證明,既不科學,也增添了基層負擔,還讓村民多跑了腿。”

  如何讓基層幹部群眾從繁瑣的證明事項中解脫出來?羅江區城鄉基層治理促進中心與區司法局的工作人員逐項查閱法律依據,核查開具單位的職責。最終,羅江區村級組織開具證明事項從2021年3月前的62項減少到4項,下降93.5%。

  “依據‘開具證明事項清單’,目前需要村級組織開證明的事項,衹有經濟困難證明、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村民委員會書面意見、農村承包經營權變更事項證明這4項。”江豪說,同時,親屬關係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等33項證明事項被明確為“不應由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事項”。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 


          
】 【打 印】 【評 論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