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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論壇:兩制台灣方案探索與特點
http://www.CRNTT.tw   2023-07-25 00:14:25
 
  堅持管治、自治和共治的有機統一,是今後實行“一國兩制”的題中之義和基本要求。儘管我們在設計“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時不一定會直接寫明三種治理形式的具體概念,但這三種治理形式的價值和精神卻一定要貫穿其中,並實現三者之間的有機統一。“一國兩制”既是在尊重差異基礎上打造“共同”,也是在打造“共同”的前提下尊重差異;既是在管治前提下實現自治,也是在自治基礎上實現共治。這既要求中央對台灣特別行政區實行管治,也支持台灣特別行政區實施自治,還要推動中央與台灣特別行政區實現共治。運用法治調整“一國兩制”台灣方案中管治、自治與共治的關係,並實現三者的有機統一,既是對中央與特別行政區關係的發展創新,也是對“一國兩制”理論、國家結構形式理論、國家治理理論的豐富和發展。

  第二,研究“一國兩制”台灣方案中支撐制度得以落實的機制和政策問題。“一國兩制”適用於台灣的“設想”與“方案”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多見於鄧小平時期的論述,而後者多見於新時代的論述。從意涵上說,“方案”是不僅要有“設想”,而且要有落實“設想”的具體制度安排。因此,新時代的“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相較於鄧小平時期的“設想”會更複雜、更具體。具體說來,新時代的“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是一個由不同層次的制度和機制所構成的制度體系,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在縱向意義上,作為“方案”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包括制度設置、執行機制、監督機制和政策措施四個層次的制度。過去一段時間內,“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基本框架多停留在制度設置層面,這其實是不全面的。在以上四個層面的制度中,制度設置是重點,是相對宏觀的、確定的。但制度設置中比較複雜的情況是,有時在兩種制度之間存在著過渡或交叉,致使相應的制度類型不容易被識別和把握。執行機制是落實制度設置的一系列具體工作制度、環節、過程,是為落實制度設置而規定的操作層面的安排。相對於制度,機制缺少宏觀性和確定性,而側重程式性和過程性,其目的更多在於保障制度設置的有效運行。從目前“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研究來看,學界多聚焦於“一國兩制”適用於台灣的制度設置,而忽略了保障制度實施的執行機制,後者應成為今後探索 “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重點。監督機制是制度設置和執行機制的硬性約束和外在保障。在制度確立後,還必須建立起監督機制以保障制度得以落實,因為制度和機制需要靠權力主體來執行和運作,衹有建立起強有力的監督機制,才能防止權力主體在制度和機制之外濫用權力,進而保障制度和機制能沿循著法律法規預先鋪設好的軌道運行。政策措施主要是指設計好一個方案後,要將方案付諸實施時還有一個時機選擇的問題。因為制度和機制的實施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和時機,如果條件和時機不成熟,即便設計出優良的制度及其配套的落實機制,也難以取得實效。實踐表明,不同制度和機制的實施需要具備不同的適用背景、情形和條件。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四個層次的制度區分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在此場合為第二層次的制度(執行機制),在彼場合可能就成為第一層次的制度(制度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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