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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參加商業活動
http://www.CRNTT.tw   2023-03-24 16:17:17
 
  不得推送誘導不良嗜好的信息

  網絡空間已經成為未成年人成長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調研中,人大代表和社會各方面對網絡遊戲、網絡直播打賞、算法推薦、在線教育,以及預防網絡暴力等問題高度關注,要求加強管理和規範,本次修訂草案二審稿對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做出了多項具體規定。其中,修訂草案二審稿增加了網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網絡保護職責,以及學校和監護人的保護義務,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網絡環境。

  同時,修訂草案二審稿對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建立網絡暴力預警預防機制、向未成年人提供算法推薦服務作出規定。例如,修訂草案二審稿提出,要建立未成年人網絡暴力預警預防機制,設立緊急防護功能,向未成年人提供算法推薦服務的,應當便利未成年人獲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不得推送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和違反社會公德行為、誘導不良嗜好等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針對未成年人的上網行為,修訂草案二審稿還細化網絡遊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在線教育等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未成年人保護義務。比如,修訂草案二審稿提出,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應當對遊戲產品進行分類,作出適齡提示,並採取措施,不得讓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的遊戲或者遊戲功能。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的在線教育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遵守內容審核相關規定,不得插入網絡遊戲鏈接,不得推送廣告等與教學無關的信息。線上直播類培訓應當設置合理的時段、時長,保證未成年人休息時間。網絡遊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完善網絡社區規則和用戶公約,引導規範未成年人的網絡行為。不得違反規定向未成年人提供現金充值、在線支付等各類打賞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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