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中評社台北1月10日電(記者 黃筱筠)為了打炒房,台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重罰炒房行為,明定任何人不得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最高可處新台幣5000萬元,還可連續處罰。
為遏止投資客揪團炒房、利用換約轉售哄抬獲利,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
三讀通過增訂條文重罰炒作行為,明定任何人不得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或利用違規銷售,明顯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
違者將可按交易戶數,處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並可連續處罰。
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三讀修正通過的重點包括:
第一,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可按戶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重罰炒作行為,三讀通過條文明定,任何人不得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或加價轉售,且明顯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違者可按交易戶數,處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並可連續處罰。
第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可檢具證據,向地方政府檢舉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如經縣市政府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總金額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檢舉獎金。
第四,增訂私法人購屋許可制,私法人買受住宅應檢具使用計畫,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同時限制私法人取得房屋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第五,解約申報登錄,三讀通過條文明定,預售屋買賣契約如有解約情形,建商應在30日內申報登錄資訊;申報登錄價格不實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另外,通過條文也明定,此次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