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央行”總裁楊金龍。(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月13日電/台灣中央銀行今天邀集36家金融機構召開“強化銀行購地貸款風險控管措施”會議,再度要求金融機構辦理購地貸款時應強化授信內規,其中針對去年底祭出調整購地貸款規範措施,新增規範借款人應切結於“一定期間”內動工興建,明訂18個月必須開工,否則回收貸款。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道,央行強調,為促請借款人對購買之土地確實依切結期限動工興建,避免金融機構資金流供囤地、養地,關於“一定期間”之認定,金融機構應審慎覈實評估借款人預計動工實際所需時間,最長以18個月為原則。
台央行指出,此外,於貸款契約明定,一定期間屆期尚未動工興建者,除經承貸金融機構查證有具體明確事證屬不可歸責於借款人因素者外,應逐步按合理比例收回貸款,並採階梯式逐年加碼計息;金融機構並應確實落實執行。
台央行表示,金融機構辦理續貸或轉貸案件,如借款人所購土地未動工興建,應審慎覈實評估貸款條件,並應對貸款年限(含原貸期間),訂定合理之上限,以避免信用資源流供囤地、養地。
台央行也要求,金融機構應落實貸後追蹤管理,包括定期實地勘察、拍照追蹤建檔等,追蹤案件是否按計畫動工;如未確實落實貸後追蹤管理,將被列為重點缺失,並移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查處。
台央行表示,未來仍將持續關注不動產貸款及房市發展情形,滾動檢討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內容及執行成效,以健全銀行業務經營,並促進金融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