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日電/據上海證券報報道,人民銀行官網昨日發布消息稱,為規範金融產品網絡營銷活動,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起草了《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近年來,隨著大數據、雲計算、移動互聯網等新型信息技術的發展與應用,互聯網成為金融產品營銷的重要渠道,相關業務模式發生深刻變化。
《辦法》聚焦非法金融產品營銷、虛假和誤導宣傳、違背社會公序良俗、適當性管理缺失、不正當競爭等五方面突出問題,注重發揮各管理部門的工作合力,與現有監管制度有效銜接,從基本原則和資質要求、內容和行為規範、合作行為管理、監管措施和法律責任等方面提出三十四條具體要求。
《辦法》提出了網絡營銷的基本原則和業務資質要求,明確金融產品網絡營銷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公序良俗、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等基本原則,要求金融機構自行開展或委托互聯網平台企業開展金融產品網絡營銷,必須在金融管理部門許可的業務範圍內進行。
同時,《辦法》禁止任何機構或個人為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提供網絡營銷。禁止通過互聯網面向不特定對象營銷私募類金融產品。
此外,《辦法》明確了營銷宣傳內容和行為的具體規範,要求金融機構對網絡營銷宣傳內容的合法合規性負責,建立審核工作機制;營銷宣傳內容應使用準確、通俗的語言全面披露金融產品的關鍵信息,不含有虛假、欺詐或引人誤解的內容;開展金融產品網絡營銷時要分區展示各類金融產品,不得進行騷擾性營銷和嵌套銷售;另外,明確精准營銷、直播等新型營銷、組合銷售的基本行為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