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2日電/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次強調堅持“兩個毫不動搖”,並提出,針對社會上對我們是否堅持“兩個毫不動搖”的不正確議論,必須亮明態度,毫不含糊。面對新形勢、新任務,該如何深入認識和落實“兩個毫不動搖”呢?
“兩個毫不動搖”,即“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確立的大政方針,並在法律制度、政策和實際工作中得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把“兩個毫不動搖”寫入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黨的二十大把“兩個毫不動搖”列為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
儘管大政方針清晰,並且在實踐中貫徹執行,但每隔一段時間,社會上就會出現對民營經濟和國有經濟地位的不正確議論,其中,有的質疑發展民營經濟的基本政策,如“民營經濟離場論”“國進民退論”等,對社會信心和發展大計帶來嚴重不良影響。
出現上述偏頗甚至錯誤的觀點,與國際經濟環境發生較大變化、我國經濟發展進入調整換擋關鍵期,不少企業經營遇到較大困難有關,也與支持民營經濟的政策措施落實不完全到位有關,還與體制機制改革、監管執法帶來的一些短期波動有關。由於民營企業大多處於競爭性行業,大量中小民營企業處於產業鏈的中端和後端,消化各種波動因素的能力相對較弱。一遇風吹草動,往往“最有感”。還有一些特定行業,在過去很多年裡形成了扭曲的發展模式,到了不調整不行的地步,其調整必然引發一定的市場震蕩。比如房地產行業,其長期積累的風險在這兩年相繼釋放出來,一些企業難以維繫,這被認為是政策打壓的結果。而從長期和全局看,促進房地產行業擺脫“高負債、高杠杆、高周轉”模式,有利於國民經濟大局,也有利於行業自身發展。試想,如果整個經濟大船嚴重失衡,出現金融擠兌風波,發生債務違約風潮,相關行業又何來穩定的發展環境?
可見,所謂“民營經濟離場論”“國進民退論”等觀點,在很大程度上混淆了市場環境因素、企業經營因素和政策因素的影響,把一些企業經受不住市場考驗一股腦歸到了政策上。當然,我們不否認存在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地方,而且要加大工作力度,但我們也要區別不同因素、不同情況、不同問題,準確看待政策問題。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出台了一系列鼓勵、支持、引導民營經濟發展的重大措施:2019年10月,國務院發布《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發布; 2020年5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發布;2020年3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發布;2022年4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發布;2021年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這些文件從保障民營企業依法平等使用資金、技術、人力資源、土地使用權及其他自然資源等各類生產要素和公共服務資源,依法平等適用國家支持發展的政策,依法享有保護產權和知識產權的權利,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等方面細化了政策措施。黨中央還要求各地各部門加強政策協調性,細化、量化政策措施,制定相關配套舉措,推動政策落地、落細、落實。2021年,民營經濟稅收貢獻達到59.6%,民營企業占市場主體96%,比重進一步提高。這本身就是民營經濟獲得穩定發展的證明,也是相關政策措施落地見效的證明。從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現實出發,還需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公平競爭和發展。
準確理解、深入落實“兩個毫不動搖”,應當消除“所有制過敏症”。公眾在認同法律規定、市場規則的基礎上,應更多地從市場主體一般規律出發,來看待各類企業面臨的經營發展問題;而不簡單地以國有還是民有劃界,繼而據此分析企業遇到的發展問題。這樣,才能走出關於民營經濟與國有經濟討論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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