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日報:請介紹《辦法》主要內容。
大商所相關負責人:《辦法》共分為九章、四十一條,對倉單登記中心總體原則、參與主體及管理、賬戶管理、登記業務、查詢業務、禁止行為、風險與責任、信息管理等內容進行了明確,為倉單登記中心業務規範有序運行提供制度依據。
一是明確登記倉單類型。倉單登記中心可登記的倉單類型包括交易所標准倉單、非標倉單和交易所認可的其他倉儲單位或電子倉單機構在倉單登記中心登記的非標倉單。
二是規範參與主體及管理要求。倉單登記中心的參與主體分為信息登記方和信息查詢方。其中,信息登記方包括指定交割倉庫、協議交收庫、其他倉儲單位等倉單登記中心合作庫,和電子倉單機構、倉單持有人、倉單質押相關質權人等基礎信息登記方,以及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征信、銀行等信息補充方。信息查詢方包括基礎信息登記方以及交易所認可的期貨市場相關法人客戶、場外業務法人參與者等。交易所標准倉單、非標倉單的持有人自動成為登記中心的參與主體,其他機構的非標倉單持有人需通過交易所認可的其他倉儲單位或電子倉單機構開展相關業務。
三是明確賬戶管理要求。對於已在交易所綜合服務平台及電子倉單系統開戶的主體,可使用綜合服務平台賬戶及相關數字證書登錄倉單登記中心後開展查詢等業務;對於未在交易所綜合服務平台開戶的主體,需按要求辦理注册手續并獲得相應賬戶後開展查詢等業務。
四是明確登記業務規定。可在倉單登記中心登記的信息包括登記中心倉單相關的倉單信息、合作庫及電子倉單機構信息、倉單持有人信息等。其中,大商所標准倉單、非標倉單的基礎信息通過交易所電子倉單系統、綜合服務平台系統直接登記,其他機構的非標倉單則需通過其他倉儲單位、電子倉單機構同交易所系統進行對接後進行登記。此外,倉單登記中心與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簡稱人行統一登記系統)連接,為參與主體提供倉單質押代理登記等服務。
五是明確查詢業務規定。合作庫、倉單持有人等可以通過倉單登記中心系統查詢其在登記中心相關系統已登記的本倉庫內或本單位名下所有倉單信息,基礎信息登記方、交易所認可的期貨市場相關法人客戶、場外業務法人參與者等信息查詢方均可查詢經被查詢單位授權範圍內的倉單信息,未在大商所綜合服務平台開戶的期貨市場相關法人客戶可通過簡易流程開通相關查詢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