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礦產資源保護 支持起訴 綜合運用多種監督手段 生態環境損害修復
【要旨】
針對非法開採礦產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檢察機關綜合運用多種監督手段,積極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全面履職,同時追究違法行為人民事侵權責任,切實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巴岳山位於重慶市大足區、銅梁區、永川區三地交界處,蘊藏著煤、石灰石、砂岩、鍶等多種礦產資源,是渝西地區的重要生態屏障。2013年以來,周某某、楊某某、李某某等人先後以合夥入股、單獨組織等形式,長期在巴岳山大足區境內多地開展非法采礦活動,造成礦產資源、林業資源和生態環境嚴重破壞。在較長時間內相關行政機關未能有效制止前述違法行為,致巴岳山私挖亂采現象屢禁不止,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調查和訴訟】
2017年下半年,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檢察院收到市區兩級人大代表和當地群眾反映後,立即走訪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進行核實,並多次派員到現場勘驗測繪,收集固定公益受損證據,於同年11月16日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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