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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建設這十年:全面系統規範政務處分工作
http://www.CRNTT.tw   2022-09-07 12:38:40
 
  堅持紀法貫通、法法銜接,是監察機關開展政務處分工作的重要要求。《政務處分法》與黨紀處分制度實現了處分權限相匹配、處分情形相對應、處分檔次相協調、處分規則相對接,與公務員法等在處分體制、處分程序、申訴等方面實現了法法銜接,既把紀律挺在前面,體現紀嚴於法的要求,又突出政務處分的特點,做到紀律和法律相互貫通、一體執行,使對公職人員違法行為的政務處分匹配黨紀處分、銜接刑事處罰,構築起懲治職務違法的嚴密法網。

  強化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不斷提高政務處分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正規化水平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保證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得到依法正確行使,保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

  政務處分權是一項重要的公權力,必須嚴格依法行使,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監察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對規範政務處分權行使,強化自身監督管理提出明確要求。

  《政務處分法》在總則部分規定了政務處分工作的基本原則、方針和要求,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維貫穿其中。第四條規定,“給予公職人員政務處分,堅持黨管幹部原則,集體討論決定;堅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給予的政務處分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當;堅持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明確了政務處分的基本原則。第五條規定了政務處分工作“二十四字”方針,即“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第六條規定,“公職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受政務處分。”明確了政務處分事由法定和正當程序要求。這些都是依法正確開展政務處分工作的重要指引,是長期執紀執法實踐的經驗總結,確保監察人員牢固樹立法治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提高政務處分工作質量。

  除了原則性的要求,規範和約束政務處分權體現在制度設計的方方面面。比如,《政務處分法》第二章、第三章分別規定了政務處分適用規則和情形,對各類公職人員設置了統一的處分規則和處分情形,避免由於處分依據和適用規則不統一導致處分畸輕畸重。再比如,《政務處分法》和《監察法實施條例》都規定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聽取被調查人的陳述和申辯、充分保障被調查人申辯權,處分決定書應當及時送達被處分人,充分保障被處分人知情權等內容,促進監察機關依法開展政務處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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