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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制度建設看科舉制度的歷史意義
http://www.CRNTT.tw   2022-08-03 09:32:49
 
  制度建設的適應性

  科舉制度在發展的過程中,遇到過各種情況,如朝代更迭的動蕩,王朝的對峙(宋與遼、金),少數民族政權的統治(元、清)等,但它始終表現出驚人的適應性,科舉制度不但沒有停下發展的腳步,反而形成諸多適應性的特點。如少數民族建立的政權,他們在科舉制度的建設上體現了濃厚的民族特色。元代取士,把蒙古人、色目人分作一類,漢人、南人分作一類,所考科目、難易程度均有區別。錄取亦分兩榜,元代尚右,故蒙古人、色目人為一榜,揭於中書省門之右,稱“右榜”;漢人、南人為一榜,揭於中書省門之左,稱“左榜”。金代為適應女真人應試,特設女真進士科。清初,為突出八旗的特殊地位,曾推行“滿榜”與“漢榜”,後不分滿漢,但規定各自的取中名額。雍正元年(1723年)設立翻譯科,只准八旗士子參加,凡鄉試中式者稱“翻譯舉人”,會試中式者稱“翻譯進士”。這些舉措大大迎合了少數民族士子的需求,也將科舉制度籠絡讀書人的功能發揮到了極致。清政府在治理西南土司地區的過程中,也推行了科舉制。為了使科舉適應這裡的特殊情況,清政府採取了優惠政策,不僅在州縣遍設官學,大力興辦書院和義學,還在地方官學專門設置少數民族子弟和土司子弟的入學名額,並嚴禁他省士子到這裡來冒籍跨考。同時,增加鄉試及進士名額。這些措施體現出科舉適應時代的發展,適應特殊情況的需要,但又不違背公平公正的原則。因此,科舉在西南土司地區呈現出一派興旺的景象,自雍正以來,不斷有土司呈請參加科舉考試,便是有力的證明。

  (作者:李世愉、賀曉燕,分別系中國社會科學院古代史研究所研究員、助理研究員,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中國歷史研究院重大歷史問題研究專項〔20@WTC019〕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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