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互聯網基金銷售平台上,這種“錯配”卻經常上演。
今年被基民熱議的螞蟻財富“周銷售榜”撤銷事件,就折射出平台展示方式造成的“羊群效應”。其中,不乏一些因此產生投資“錯配”的基民,他們背負了遠超其可承受能力的風險。
記者近日採訪了一位此前從未買過權益類基金的用戶,該用戶反饋稱:他登錄某互聯網基金銷售機構App賬號後發現,在他能看到的基金頁面上,跳出的第一只推介的基金產品,就超過了他的風險評測等級。直到他正式購買,並進入付款頁面時,才提示他風險錯配。
對此,業內人士建議稱,對於通過線上方式銷售的機構,可以通過系統流程設計,在投資者完成風險測評後,默認僅向其展示與之風險匹配的產品。
從監管和法律的角度來看,投資者適當性方面的制度也有待完善。有業內人士建議,基金代銷機構數量龐大,往往由不同主體所監管,監管要求也不盡統一,因此,還需加強我國金融產品適當性管理監管的統籌協調。
此外,上述人士還認為,我國法律對違反投資者適當性義務需要承擔何種民事責任缺乏明確規定。從司法審判來看,違反投資者適當性義務時,尋求民事責任保護的主要途徑是主張侵權責任。關於違反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民事責任的認定標準,還需要司法機關通過一系列典型案例或司法解釋予以明確和統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