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對四項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徵收不必大驚小怪
http://www.CRNTT.tw   2021-06-05 22:27:28
  中評社北京6月5日電/據澎湃新聞報道,6月4日,《關於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徵收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21〕19號)一公布就引起熱議。

  《通知》所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和稅務部門徵收,是關注的兩個重點。實際上,四項政府非稅收入轉轉稅務部門是深化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的一項內容,《通知》的發布只是在落實改革方案,並無任何意外。

  四項非稅收入中,一般老百姓最關心的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下簡稱“土地收入”)。將土地收入劃歸稅務部門徵收,這會不會加重繳費人的負擔?事實上,此次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不涉及非稅收入具體制度的調整,也就是說,原來如何繳,劃轉之後還是怎麼繳,劃轉不會增加繳費人的負擔,只是繳費人打交道的部門變化了而已。

  那麼,為什麼有人會擔心負擔加重呢?有這樣的想法很正常。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公眾對稅收工作的肯定。稅收具有強制性、固定性、無償性的形式特征,強制性和固定性在稅收征管中已經得到充分體現。公眾也接受了稅收就是比政府非稅收入更嚴肅,征管更嚴格的觀念。應該說,這種觀念的形成並不容易,是多年來稅收工作深入人心的結果,是稅收制度建設現代化的成就。

  在稅收學上,有名義稅負與實際稅負之分。通常導致二者差異的原因有二:

  第一,稅收優惠政策。這會讓實際稅負比名義稅負輕,輕多少取決於優惠的力度。優惠政策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對於適合條件的所有納稅人都是適用的。

  第二,稅收征管率。如果稅收征管到位,那麼根據稅收制度規定的應徵稅額等於實際徵收的稅額。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 【打 印】 【評 論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