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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四項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徵收不必大驚小怪
http://www.CRNTT.tw   2021-06-05 22:27:28
 
  2021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更是提出“到2025年,深化稅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顯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強大的智慧稅務,形成國內一流的智能化行政應用系統,全方位提高稅務執法、服務、監管能力。”由此所採取的一系列改革和建設措施,將顯著提升稅收征管水平,讓稅收收入和非稅收入的征管效率顯著提高。稅務部門徵收更多種類的非稅收入,意味著政府收入征管效率的提升,意味著政府治理現代化水平的進一步提升。

  有人將此次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在內的四項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與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舉措聯繫起來,肯定存在偏頗之處。其實,只要了解稅收征管體制改革方案,對政府收入征管的大趨勢有充分的了解,就很容易明白此次改革之於現代財稅體制建設的重要性,明白這是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項舉措。有人將此與預算改革聯繫起來,至少從現有的方案來看,這還不涉及預算改革,也不涉及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的調整。

  產生這樣的誤會,說明有關專業知識的傳播還需要加把勁。正好有個和稅的專業知識傳播有關的事例。

  6月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表示,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草案三審稿在促進海南自貿港建設和發展方面又作了新的有針對性的規定,明確貨物由內地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退稅的稅制安排,在草案中增加規定:貨物由內地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按照有關規定退還已徵收的增值稅、消費稅。這只是在細化法律規定。作為自由貿易港,如果內地貨物進來不能退稅,那麼自由貿易港最基本的功能就不能實現。只要明白這一點,那麼對這樣的新增具體規定就不會大驚小怪。有人錯誤地把此當成新的“大禮包”,實際上,這個“大禮包”早在2020年的6月1日就隨著《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的對外正式公布而送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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