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過於集中,監督又沒跟上,埋下了腐敗的隱患,產生了權力尋租、利益輸送的空間。“比如在國企改制環節,人為更改既定政策;在項目洽談、工程招投標環節,跑工程、要工程,制度形同虛設;在人員選拔環節,任人唯親,形成團團夥夥。”有關專家表示,種種跡象表明,針對國資系統領導幹部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堅持“三不”一體推進,深化國資系統反腐敗工作
中央紀委五次全會工作報告強調,“持續懲治國有企業腐敗問題,強化廉潔風險防控”,各級國資委黨委必須帶頭壓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國資委負責人一旦腐敗,極易導致對國企監管的缺失,危害甚大。江蘇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必須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緊盯“關鍵少數”,嚴查國資系統腐敗案件。
針對周建強案暴露的問題,江蘇省國資委黨委將“影子公司”專項治理納入2021年省國資系統全面從嚴治黨重點工作任務加以推進。
一些國資系統的腐敗案件,暴露出相關單位存在的制度和監管漏洞。為此,必須著力強化對國資系統一把手和班子成員的監督,進一步明確決策議事事項範圍,細化具體程序、操作流程和有關要求,加強對重點環節權力運行監督制約,推動形成不斷完備的制度體系,讓權力在制度的軌道上規範運行。
針對暴露的違規決策、管理粗放、盲目投資、經營風險和貪腐風險多發等突出問題,江蘇省國資委黨委制定出台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報告、非主業投資“雙重論證”、重大事項“雙重法律審核”、國有資產監督閉環管理機制等制度措施。針對集體決策流於形式問題,遼寧在全省國資系統開展“三重一大”制度執行情況專項檢查,集中整治不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紀律規矩意識淡薄、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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