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辦案人員介紹,周建強受賄最高一筆達15萬美元,收受同一人累計行賄29次。周建強利用職務便利肆意妄為,一句指示就為某體育用品公司總經理黃某拉到千萬借款,一個招呼就為關係密切的翟某的投資公司獲得四億多元資金支持。
周建強還以親屬作掩護入股“影子公司”,妄圖掩蓋非法獲利。2007年,周建強得知某集團計畫在外省投資風力發電項目,該項目可吸收社會資本,此後他利用擔任省國資委主任的職務影響,協調該集團同意其投資入股。為掩人耳目,周建強以妻子名義,與其下屬企業投資發展部副部長翟某等4人在香港註冊國際投資公司投資該項目,占股25%,其中周建強出資1166萬元。2012年,周建強認為項目回報率沒有預期好,又通過職權影響,協調並促成該集團回購股份,一進一出累計獲利370餘萬元。2012年,周建強故伎重施,入股該集團另一項目獲利608萬餘元。經查,周建強在擔任江蘇省國資委主任期間,通過做“影子股東”違規獲利約980萬元。此外,周建強還違規收受禮金21萬餘元;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共17萬元。
周建強違紀違法案是一起典型的國資系統腐敗案件。江蘇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指出,周建強長期擔任省屬國企及國資委重要領導職務,利欲熏心,以權謀私,大肆斂財,嚴重破壞了國資系統政治生態。
國資系統領導幹部腐敗問題主要發生在國企改制、資金使用、幹部任免等環節
盤點落馬國資系統領導幹部通報,其違紀違法事實有諸多共性,例如利用業務經營、項目開發斂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涉嫌人事腐敗等。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分析,國資委的主要職責在管人管事管資產等方面,國資系統一些領導幹部腐敗問題也主要發生在國企改制、資金使用、幹部任免等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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