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過度消費“小網紅”
黃宗躍
讓孩子拍視頻、做直播、當博主、成網紅……近年來,兒童類短視頻在各網絡平台上越來越熱,各類“小網紅”的吸粉能力不容小覷,有些“小網紅”的粉絲數量達到百萬甚至千萬級別,收入可觀。
如果以培養興趣愛好為目的,偶爾讓孩子客串一把主播無可厚非。但是,一些家長急於將未成年子女打造成“小網紅”,通過包裝操作,讓孩子拍視頻、做直播等取得收入,就是過度消費“小網紅”了,這不僅會讓孩子失去童年樂趣,還會灌輸功利思想,傳遞扭曲價值觀,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發展。
遏止過度消費“小網紅”需形成合力。前不久,國家網信辦發布了《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提出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為自然人的,應當年滿十六周歲。這樣的規定科學合理。
除了需要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家長也需要端正思想,正確認識過度消費“小網紅”行為帶來的負面效應,切實擔負起監護責任。學校要發揮教育主導作用,及時掌握“小網紅”行為信息,強化家校溝通聯繫,及時提醒、引導家長糾正過度消費“小網紅”的行為。網絡平台企業則要強化管理,切實將主播准入條件、年齡限制等落到實處,並在優化現有投訴舉報基礎上,設立更加便捷完善的舉報渠道。相關監管部門要加大懲處力度,倒逼平台加強日常監管,將責任落到實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