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好帶貨質量關
丁家發
據報道,某商業查詢平台近日顯示,李佳琦持股49%的上海妝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於今年6月10日受到上海市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被罰款1萬元,原因是“發布虛假廣告”。
從嚴格意義上講,直播“發布虛假廣告”就是為假貨代言和推銷假貨,涉事公司被處罰一點也不冤。直播帶貨不應成為推銷假貨的“集散地”,這張罰單敲響了直播帶貨的警鐘,直播帶貨營銷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否則就會受到懲罰。
近年來,直播帶貨行業迎來“井噴式”發展,但也存在魚龍混雜的問題,在直播帶貨中,網絡主播們頻頻出現虛假宣傳、以次充好等問題,讓直播平台成為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集散地”。特別是一些當紅主播直播帶貨,一旦出現虛假宣傳等問題,社會影響更為惡劣。
對於相關亂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此前發布通知,就《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規定,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從事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不得發布虛假信息和欺騙、誤導用戶;不得虛構或者篡改關注度、瀏覽量、點贊量、交易量等。由中國廣告協會制定的《網絡直播營銷活動行為規範》已於今年7月1日起實施,重點規範直播帶貨行業刷單、虛假宣傳等情況。可見,國家對直播帶貨營銷正在不斷加以約束和規範,整個行業將進入法治化管理的軌道。
企業因虛假宣傳被罰1萬元,相比直播帶貨的收入或許不值一提,但對其行政處罰的警示意義卻很大。隨著我國法律法規對網絡直播營銷活動進一步規範,相信今後處罰力度會越來越大。對此,帶貨主播們應當有所警醒,不要為了一時利益,最終斷送了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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