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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小白”當心試用期成“白用期”
http://www.CRNTT.tw   2020-07-29 11:03:28
  中評社北京7月29日電/據北京日報報道,據教育部發布的數據顯示,今年高校畢業生達874萬人,同比增加40萬人,就業形勢嚴峻。進入畢業季,對於告別校園走入職場的畢業生而言,意味著從學生到勞動者的身份轉變。那麼,對於“職場小白”來說,找工作簽合同需要注意什麼?試用期能否單位想延長就延長呢?

  關鍵詞

  三方協議

  畢業生小李在畢業時獲得某網絡公司的軟件開發助理工程師職位,在未畢業時即簽訂了學校、用人單位和個人的《三方協議》。其後,小李順利畢業並入職該公司就業。半年後,小李發現其他非應屆畢業的同事都簽訂過書面的勞動合同,明確約定了工資、社保等內容。小李因此要求公司與其訂立勞動合同,而公司則以雙方存在三方協議為由,認為已經訂立了勞動合同。

  法官釋疑

  畢業生小李的遭遇具有一定代表性。在此應明確的是,“三方協議”並非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書面勞動合同,“三方協議”是教育部門統一制定的,主要用於畢業生還未畢業時明確就業去向,同時作為報到和辦理戶口、檔案關係的法律依據,一般由畢業院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三方共同簽訂;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就雙方勞動報酬、工作崗位及工作內容等權利義務而簽訂的合同文件。二者並非同一法律文件,用人單位不得以“三方協議”替代與畢業生之間的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將承擔相應的不利後果。

  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以下五方面:

  第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依法必須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便與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係,即使是在先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勞動關係也是以實際用工為標誌確立的。用人單位未及時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將可能承擔支付一定區間雙倍工資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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