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經濟帶省際生態補償機制建設的實施建議
推進長江經濟帶省際生態補償機制建設還需要加快在立法基礎、流域管理協調機制、生態環境監測能力支撐等方面的配套保障工作。
第一,強化長江經濟帶省際生態補償機制建設的立法保障。應盡快研究制定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法,明確界定中央、各地方、各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事權劃分,建立長江經濟帶統一監督管理新體制機制。明確實施生態保護補償的重要性,並對補償基準、補償方式、補償標準、聯防共治機制等進行具體明確。
第二,分步完善長江經濟帶省際生態補償機制建設。堅持先易後難,試點先行、重點突破。首先積極推動各省建立省內上下游生態補償機制,然後逐步擴大到跨省上下游生態補償機制,最終建立以幹流跨界斷面水質為主、向中上游地區傾斜的補償資金分配標準,形成長江經濟帶省際生態補償制度。同時,以跨省際生態補償機制為核心,充分發揮不同領域生態補償機制的協同效應。
第三,在長江經濟帶聯防共治框架下推進省際生態補償機制建設。由生態環境部牽頭,有關部門、地方參加,成立長江經濟帶省際生態保護聯席會議制度,按照流域水資源統一管理要求,協商推進省際保護與治理,聯合查處跨界違法行為,建立重大工程項目環評共商、環境污染應急聯防機制。通過加強引導、技術指導、強化規範、統籌協調長江經濟帶省市推進省際生態補償機制建設。
第四,建立統一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共同制定生態環境監測方案,統一布局規劃建設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基本實現環境質量、生態狀況全覆蓋。建立長江經濟帶水質監測預警系統,逐步實現流域水質變化趨勢分析預測和風險預警。強化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狀況定期監測與評估,尤其是自然保護區、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紅線區等生態保護重要區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