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我國《公共圖書館法》正式施行,圖書館的管理監督進一步向法治化、規範化發展。該法律明確規定,公共圖書館不得從事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在公共圖書館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理,最高可追究刑事責任。隨後,各地圖書館紛紛從規範自身系統管理出發,完善業務流程,細化規章制度,不少圖書館主動公開信息,並設計好權責清單,落實好“一崗雙責”,有的還配置了專職紀檢監察幹部,讓內部監督常態化。
福建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紀檢監察機關也要積極整合黨內監督、派駐監督、巡視巡察監督與社會、媒體、群眾監督力量,在外部給圖書館設置一盞“探照燈”。一方面,緊盯關鍵領域關鍵環節和“關鍵少數”,讓所有公權力、特別是涉及項目和資金的決策、管理權受到監督,從而使圖書館的運行更加順暢,廉政風險逐漸降低;另一方面,對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要積極落實“四種形態”有關要求,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圖書館既是向社會各界傳播知識的陣地,又是傳承地方文化乃至國家文化的重鎮。只有及時“殺蟲”,有效“防蛀”,才能讓圖書館真正發揮應有的作用,成為整個民族尚學向上的精神家園。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