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參加國家監察委員會組織的活動,遵守國家監察委員會有關工作制度,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
(四)履行特約監察員職責過程中,遇有利益衝突情形時主動申請回避;
(五)未經國家監察委員會同意,不得以特約監察員身份發表言論、出版著作,參加有關社會活動;
(六)不得以特約監察員身份謀取任何私利和特權。
第四章 履職保障
第十二條 國家監察委員會為特約監察員依法開展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監督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便利。
第十三條 特約監察員因履行本辦法規定職責所支出的相關費用,由國家監察委員會按規定核報。
特約監察員履行本辦法規定職責所需經費,列入國家監察委員會業務經費保障範圍。
第十四條 國家監察委員會負責特約監察員工作的辦事機構設在辦公廳,履行下列職責:
(一)統籌協調特約監察員相關工作,完善工作機制,制定工作計畫,對國家監察委員會相關部門落實特約監察員工作機制和計畫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總結、報告特約監察員年度工作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