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更精准,量紀更嚴明
記者注意到,1997年印發的《條例(試行)》細化黨章關於政治紀律要求,首次以專章的形式系統地列出“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拒不執行黨中央關於改革開放和其他重大方針、政策”等“政治類錯誤”。此後,歷經多次修改,《條例》有關政治紀律的條款不斷細化、完善。
新修訂《條例》在2015版的基礎上,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界定更精准,表述更清晰。
以詆毀、污蔑英雄模範為例,近年來,利用網絡等載體醜化、抹黑英雄模範的行為多次引起輿論強烈憤慨。對此,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要求,對歪曲、醜化、否定黨的領袖和英雄模範的言行,必須旗幟鮮明反對和抵制。由多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規範黨員幹部網絡行為的意見》,亦明確規定黨員幹部不准參與“醜化黨和國家形象,詆毀、污蔑黨和國家領導人,歪曲黨史、國史、軍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範”等網絡傳播行為。
如今,《條例》明確將詆毀、污蔑英雄模範列入違反政治紀律範疇,這一清晰準確的定性,對於反對、抵制歷史虛無主義等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細心對比,類似的變化並非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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