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全黨令行禁止,是黨和國家前途命運所系,是全國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每一個黨的組織、每一名黨員幹部,無論處在哪個領域、哪個層級、哪個部門和單位,都要服從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做到黨中央提倡的堅決響應、黨中央決定的堅決照辦、黨中央禁止的堅決杜絕,確保令行禁止、步調統一。正因為如此,《條例》在政治紀律部分首先強調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黨中央有權威,才能把全黨8900多萬名黨員和450多萬個基層黨組織牢固凝聚起來,有了嚴明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才能促進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
劍指突出問題,扎緊制度籬笆
圍繞政治紀律,《條例》增加了不少具體條款。這些表述雖然是《條例》中新的內容,在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中卻並不“新鮮”。
十八大以來查處的違紀違法黨員領導幹部案例,幾乎都有違反政治紀律的情節。有的妄議中央大政方針,肆意散布破壞黨內團結的政治謠言,對黨組織安排發洩不滿,造成惡劣影響;有的熱衷於搞小圈子、拜碼頭、搭天線,對有人打招呼的提攜拉攏,對送錢送物的推薦促成,政治上相互依靠,經濟上相互利用,對當地政治生態造成巨大傷害;有的“七個有之”集於一身,當面一套、背後一套……
以《條例》新增的“搞山頭主義”為例,2014年11月,中央巡視組在向河北省委反饋十八屆中央第四輪巡視情況時,首次提出了抵制“山頭主義”的新表述,要求堅決抵制政治上的自由主義、山頭主義。
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同樣是《條例》的新增內容。從十八大以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情況看,這樣的“兩面人、兩面派”並不少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