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7日電/3月27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下發《關於決戰2018年,如期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硬仗的實施方案》,成立以院長為總指揮的“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指揮部”,遼寧高院院長張學群與全省各中級法院院長簽訂了“軍令狀”。
軍令如山。立下“軍令狀”的第六天,即4月1日,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便向一起歷時5年多的“硬骨頭”案發起總攻,打響此次執行風暴的“第一槍”。
記者昨天了解到,在兄弟單位的支持下,經過葫蘆島中院30多位執行幹警的頑強拼搏,歷時7天,成功將5萬餘平方米的土地和廠房交付給申請執行人。
前期程序細致到位
據介紹,此案的申請執行人為中國建設銀行沈陽融匯支行,被執行人為金德鋁塑複合管有限公司等13家單位。
該案經過遼寧高院一審、最高人民法院二審,於2013年進入執行程序。
2014年2月20日,涉案交產經過拍賣交付抵債,抵債財產為被執行人金德公司所有位於沈陽市於洪區的5萬餘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及該宗土地上建築物有證照房產6處。
2015年3月,上述資產經商業拍賣形式被沈陽某經營公司購買。此後,申請執行人向葫蘆島中院請求對抵債財產進行交付。
在強制搬遷前,葫蘆島中院從2014年4月8日開始,先後送達並張貼了搬遷通知、強制退出土地房屋公告、強制搬遷通知及最後搬遷期限告知,並通知交出相關證照及退出房屋土地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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