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執行人員採取了強制措施,廠方代表出面認錯並表示會積極配合搬遷。為了不延誤搬遷,執行人員將被控制的兩名負責生產技術和後勤的廠方負責人放回,對其他4人予以司法拘留。
之後,此次強制搬遷再沒有受到任何阻撓,廠區方給予全面配合。
師慶軍說:“這次異地強制搬遷,得到沈陽市當地警方和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當被執行人出現打砸車輛行為時,沈陽市皇姑公安分局接警後派出30名特警增援。隨後,沈陽中院增援的10名法警也趕到,對控制現場局面起到很大作用。”
“這次強制搬遷不但外在阻力很大,就其搬遷工作量來講難度也很大,數萬平方米的廠區內有廠房4處,宿舍樓、綜合樓各1處。廠房內有設備100多台(套),每台(套)重約3噸至5噸。尤其是強制執行工作進行到第三天時,正好趕上清明節小長假。但全體執行人員放棄休息,堅持繼續執行,仍然奮戰在執行一線,這種敬業精神非常可嘉。”葫蘆島中院院長王淑俐說。
辦案融入人性執法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在辦理這起執行案件中,葫蘆島中院將人性化辦案融入其中。
師慶軍介紹說,早在此次強制搬遷之前,葫蘆島中院就協調當事各方,盡最大限度執行。廠區在2014年被抵債後,被執行人一直與法院和申請執行人協調,為了維持生產暫時不交付,等條件好一點再贖回來。法院考慮到工人的穩定、工廠的生產,在征得申請執行人同意後,便沒有立即採取強制執行。
2015年3月,沈陽某公司購買了申請執行人的上述資產後,被執行人卻沒有還款誠意。
此後,申請執行人請求法院對抵債財產進行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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