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採訪中發現,這次強制搬遷前置程序工作做得很細致,僅送達並張貼的搬遷通知中就包括關於搬遷、接收、物品存放處置、個人物品、水電、費用等8項問題。
“這次強制搬遷前置程序全部完成後,相關情況記錄在案,強制執行具備合法性。”葫蘆島中院執行局執行一庭庭長師慶軍介紹說,在完善上述程序中,因房屋、土地分別由葫蘆島中院和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查封,經過遼寧高院執行局協調,最終賦予葫蘆島中院執行處置權。
司法拘留震懾廠方
隨著強制搬遷前置程序的完成,案件進入強制搬遷程序。
今年4月1日下午,葫蘆島中院集結35名幹警,由執行局局長安靜安排部署強制搬遷的相關細節,隨後趕赴200餘公里外的執行目的地沈陽。
為了避開沈陽早高峰,執行人員在4月2日7時30分就到達強制搬遷廠區外。
“我們到達廠區外發現,廠子的3個大門都被工人圍堵了,電動門還用鏈子鎖了起來。3個大門周圍有將近400人,僅正門就聚集了200餘人。”師慶軍回憶說,執行法官在門外對工人進行宣講,讓他們配合開門進行搬遷。在叫門得不到配合的情況下,法警強制剪斷鎖鏈,強行拉開電動門進入廠區。
執行人員進入廠區後,又進行了集中宣講。此時,有100餘名工人陸續往工人居住的綜合樓方向移動。為了控制局面,執行人員設置了警戒線。
就在執行人員調配人員、車輛過程中,有人鼓動工人們以討要工資及樓內有個人物品等為由,衝擊警戒線。為了及時控制局面,執行人員對帶頭衝擊警戒線,不聽勸阻的6人實施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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