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陸如何回應的問題,那是政府主管部門的事,我無從知道。但作為一個學者,我認為:蔡當局的目標指向不同,其論述和政策就會不同;與此相對應,大陸的回應策略也就不同。譬如,以前曾有人主張可以讓蔡當局分步驟、分階段接受“九二共識”(或其他相同含義的表述),我推斷,這次陳主委提出的“兩岸兩會互設辦事處”的倡議中,其實就隱含著這樣的思路。倘若是在上述第一種情形下,分階段、分步驟接受“九二共識”的主張就是有價值的方案,那麼陳主委提出的“兩會互設辦事機構”的主張就有進一步探討的空間。再譬如,台灣先讓海基會承認“九二共識”(或其他相同含義的表述),兩岸可以先在兩會層面上開啟互動大門;以後不斷累積互信、再由陸委會接受“九二共識”,逐步提升互動層級,也不失為一個方向。但是,倘若是在第二種情況下,大陸就不會接受分步驟、分階段接受“九二共識”的方案。因為,倘若大陸接受了該方案,等於大陸進了蔡當局的“圈套”,變成了配合蔡當局“維持現狀”,到頭來既達不到自己想要的“兩岸一中”,又束縛了自己對蔡當局的制裁,這正是蔡英文總統想要的結果。所以,我也在此建議大陸有關部門,要慎重對待台灣方面的“新善意”。
中評社:據台灣媒體報道,陳明通21日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聲稱:“‘九二共識’這個名詞在台灣有很多爭議,‘我們不需要再為一個有爭議的名詞爭辯,這樣不能解決問題’,民進黨處理兩岸關係是有法律約束力的‘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這個基礎創造兩岸環境與空間,進一步往前推”。從陳主委的這一表述看,蔡英文總統是否有可能從中華民國憲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角度來提出替代性表述?大陸對待替代性表述的態度是怎樣的?
王英津:蔡英文總統在無法直接回應“九二共識”的情況下,是否有可能會提出替代性表述問題,在蔡英文總統當選至2016年底“川蔡通話”前,在大陸學界曾經熱議過。大陸一開始並不完全排斥替代性表述,後來之所以反對,主要是因為“川蔡通話”後,特朗普總統開始質疑一中政策,使得大陸對蔡英文總統的政策發生了轉變。
至於蔡當局是否可以用憲法論述作代替性表述的問題,從理論上說,是可以的,無非是用另一套話語來表達“九二共識”的核心意涵而已。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台灣方面對兩岸關係所作的論述來看,分別使用過不同的話語表述。最早採用的是“國家——政府”這套話語;由於該話語直接涉及“國家”和“政府”這些極為敏感的字眼,故有人又用了“主權——治權”話語來表述;也有學者採用低政治色彩的憲法話語來表述;不一而足。我認為,未來不管採用哪種話語來表述兩岸關係,都不能回避“兩岸同屬一中”這一核心意涵。其實,用憲法話語來定位兩岸關係,並非蔡英文總統所首創。早在這之前,民進黨人士謝長廷就提出過以憲法各表來建立民共互動政治基礎的主張,他認為,既然台灣社會內部對“一中”存有爭議,就不要沿用這個概念,應以憲法概念來替代“一中”概念,應以憲法共識取代“九二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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