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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辦:加大保護力度 遏制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http://www.CRNTT.tw   2018-02-28 10:59:18
 

  (二)建立體現知識產權價值的侵權損害賠償制度

  1.堅持知識產權創造價值、權利人理應享有利益回報的價值導向。充分發揮社會組織、中介機構在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中的作用,建立以尊重知識產權、鼓勵創新運用為導向,以實現知識產權市場價值為指引,以補償為主、懲罰為輔的侵權損害司法認定機制,著力破解知識產權侵權訴訟“賠償低”問題。

  2.加大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懲治力度,降低維權成本。對於具有重複侵權、惡意侵權以及其他嚴重侵權情節的,依法加大賠償力度,提高賠償數額,由敗訴方承擔維權成本,讓侵權者付出沉重代價,有效遏制和威懾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努力營造不敢侵權、不願侵權的法律氛圍,實現向知識產權嚴格保護的歷史性轉變。

  (三)推進符合知識產權訴訟規律的裁判方式改革

  進一步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依法加強對知識產權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促進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標準與司法裁判標準的統一。加強司法大數據的研究應用,完善知識產權案例指導制度,改進裁判方式,推進知識產權案件繁簡分流,切實增強知識產權司法救濟的便民性和時效性,著力破解知識產權案件審理“周期長”問題。

  三、加強知識產權法院體系建設

  (一)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專門化審判體系

  1.按照《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要求,從推動建成知識產權強國和世界科技強國的戰略高度,認真總結知識產權審判基本規律和經驗,加強現狀分析和對國際趨勢的研判,研究建立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實現有關知識產權案件審理專門化、管轄集中化、程序集約化和人員專業化,從根本上解決知識產權裁判尺度不統一、訴訟程序複雜等制約科技創新的體制性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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