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專門用藥缺乏,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沒有利益可圖,廠家都不願意生產,很多臨床很好用的兒童用藥因為物美價廉,廠家不賺錢,慢慢地就都沒有了。”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北京某三甲醫院兒科醫生告訴記者,過去兒科有很多口服的兒童小藥,還有一些自制的治療兒童消化方面的粉狀藥,都是又便宜又能解決問題,但現在都逐漸沒有了。
“作為兒科醫生,我們現在也很為難,藥品本來就缺乏,既要考慮用藥的安全,還要考慮病人看病的成本。很多花了錢卻沒有得到理想治療效果的家長最後都會把怨氣撒在醫院和醫生身上,這就產生了其他方面的激烈矛盾。”這位醫生頗顯無奈。“如果不解決這個深層次的利益問題,兒童用藥短缺問題不可能得到根本解決。國家應當加大投入,專門建立或者扶持一些具有公益性的藥品生產企業,專門生產臨床需要的兒童專門用藥,採取補貼等方式,維持企業的正常運轉。”
此外,兒童用藥的安全性也存在很大問題。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顯示,2016年14歲(含)以下兒童報告數量占報告總量的10.6%,其中嚴重不良反應報告占兒童報告總量的5.5%。由於風險性較大,很多醫生都不願意去兒科,導致兒科醫生資源也開始緊張。這位兒科醫生建議國家建立專門的兒童用藥科研機構,並配備一線的臨床經驗豐富的人員,尤其是要有專門的兒科醫生參與進去,並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兒童藥品的安全不是單靠文件就能保證的,不但要考慮療效,還要考慮到藥的口味、吞咽的方便、包裝的安全性等等。”
兒童用藥立法呼聲高
2014年5月,國家衛生計生委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於保障兒童用藥的若干意見》,這是我國關於兒童用藥的第一個綜合性指導文件,意見從鼓勵研發創制、加快申報審評、確保生產供應、強化質量監管、推動合理用藥、完善體系建設、提升綜合能力等環節,對保障兒童用藥提出了具體要求。
但目前,我國並沒有專門針對兒童用藥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藥品註冊管理辦法》中均未對兒童用藥提出特殊規定。在去年3月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期間,李甦雁等31名全國人大代表代表提出關於加快兒童用藥立法、保障兒童健康的議案。議案提出,要根據兒童身心發展特點和兒童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和需求,立法規範兒童專用藥物的適宜的採購方式、臨床使用規則,保障兒童及時獲得安全有效的專用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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