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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副主任黃蘭發。(中評社 張心怡攝) |
中評社香港12月5日電(記者 張心怡)“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憲法公布施行三十五周年暨2017年‘國家憲法日’座談會”於12月4日下午在香港舉行。中央人民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副主任黃蘭發出席座談會致辭表示,我國憲法是具深厚歷史底蘊和鮮明時代特色的好憲法,國家憲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法律淵源,增強憲法意識、維護憲法權威是香港社會的共同責任。
黃蘭發提到,2014年10月23日,中國共產黨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建議將每年12月4日(即我國1982年憲法公布施行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同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以法律形式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一些有識之士平時也都通過不同方式、借助不同渠道向香港社會宣傳憲法,但政府官員、學術界以及社會其他各界人士集中坐在一起學習交流恐怕還是頭一回。我們希望以這次座談會為新起點,‘國家憲法日’活動能在香港落地,今後每年12月4日都能在香港舉辦類似活動,大家一起學習憲法、宣傳憲法、弘揚憲法精神,為香港市民加深對國家的認識和了解,開辟新平台、提供新窗口。”
黃蘭發說,首次在香港舉辦“國家憲法日”活動,首次集中在香港開展憲法宣傳教育,體現了香港社會對“一國”原則理解的深化,必將進一步提升香港社會對國家憲法的尊重與認同。
我國憲法是具深厚歷史底蘊和鮮明時代特色的好憲法
黃蘭發指出,我國現行憲法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949年制定的、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兩部重要歷史文獻都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了近代100多年來中國人民艱苦奮鬥、英勇鬥爭,並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奪取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掌握國家權力的歷史性變革。1978年底召開的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了改革開放的新紀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