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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憲法公布施行三十五周年暨2017年‘國家憲法日’座談會”於12月4日下午在香港舉行。(中評社 張心怡攝) |
他續指,根據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的路線方針政策,在總結新中國成立以來社會主義建設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借鑒世界社會主義成敗得失的基礎上,為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新要求,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憲法。在此之後,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全國人大又分別對憲法個別條款和部分內容作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使我國憲法在保持穩定性和權威性的同時緊跟時代步伐,不斷與時俱進,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進步提供了根本法制保證。
黃蘭發提出,十八大以來,中央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把維護憲法權威、保證憲法實施擺到突出位置,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在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指出,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要堅持不懈抓好憲法實施工作,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十九大報告對深化依法治國實踐作出了新部署,明確提出要“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這一次次深刻的論述、一個個有力的舉措,都彰顯了當代中國共產黨人堅持依憲治國的堅定決心,傳遞了建設法治中國的明確信念。
國家憲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法律淵源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的體現,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其制度的法律淵源。在香港回歸祖國之後,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
黃蘭發強調,正是依據憲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才得以設立。憲法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這為國家在推進和平統一大業過程中,在某些特定區域實行“一國兩制”方針,提供了憲法上的依據。由此,國家得以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他亦談到,正是依據憲法,香港《基本法》才得以制定。憲法第31條明確“在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據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有人把憲法比作“母法”,把香港《基本法》比作“子法”。這非常形象地說明了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關係,因為有了憲法的規定,所以產生了《基本法》。也正是基於憲法,香港《基本法》在序言中規定,“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不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從而以憲制性法律的形式將“一國兩制”方針上升為國家意志並且固化下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