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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中評社 張心怡攝) |
中評社香港12月5日電(記者 張心怡)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昨日下午出席“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憲法公布施行三十五周年暨2017年‘國家憲法日’座談會”並擔任主禮嘉賓。他表示,憲法不折不扣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基石,亦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根”和“源”。有賴憲法,才有特別行政區;有賴憲法,才有現時的《基本法》。
張建宗提到,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今年是憲法公布施行的三十五周年。為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2014年11月1日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將12月4日訂為“國家憲法日”,並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相信大家還記得,在上個月,特區政府邀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先生到香港,出席特區成立二十周年《基本法》研討會。”
張建宗說,李飛主任以“在國家憲法及《基本法》下香港作為國家特別行政區的角色與使命”為題發表專題演講。李飛主任指出,我國現行憲法,是國家的總章程,是中華民族近代以來百年求存圖強的結晶,是實現中國人民從站起來、到富起來、再到強起來的根本法律保障。憲法確立了國家的總任務、總目標。確立了國家的國體、政體、建立了適合中國國情的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制度。李飛主任亦指出,這部憲法是國家根本法,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內,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部領域範圍內,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因此,要了解祖國的國情和根本,就必須先要了解憲法的崇高地位及重要性。
張建宗強調,憲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根”和“源”。有賴憲法,才有特別行政區;有賴憲法,才有現時的《基本法》。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憲法第六十二條亦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因此,正是根據上述憲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才得以成立,《基本法》才得以制定及實施。
張建宗亦提到,《基本法》的序言清楚闡明,“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國家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不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李飛主任曾說,沒有國家憲法這個“根”和“源”,就沒有香港《基本法》、就沒有香港特別行政區,也就沒有今天香港“一國兩制”的生動實踐。所以,每一個香港人都一定要了解及尊重憲法這個“根”和“源”,憲法不折不扣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基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