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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委:國歌不得用於商業廣告等場合
http://www.CRNTT.tw   2017-09-01 20:25:59
發布會現場(中評社 臧涵攝)
  中評社北京9月1日電(記者 臧涵)9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司法部、環境保護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就剛剛通過的核安全法、中小企業促進法修訂案、國歌法、關於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舉行發布會,並回答記者提問。

  記者:問一個跟國歌法有關的問題。這次制定這部法律的目的和背景是什麼?本次通過的這部法律有哪些亮點?另外,很多人都關注互聯網怎麼樣使用國歌的問題,比如用手機下載國歌作為手機鈴聲,或者作為叫醒服務,這樣的行為違法嗎?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武增:我國的國歌《義勇軍進行曲》誕生於1935年中華民族生死存亡的危急關頭。《義勇軍進行曲》誕生80多年來,對於凝聚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砥礪奮進,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夢想具有巨大作用。2004年將國歌寫入憲法,確立了國歌的憲法地位。一直以來,國歌奏唱使用總體情況是比較好的,但社會生活中,也存在著奏唱國歌不規範、參與者舉止不得體等問題。對國歌的奏唱和使用,以往出台過兩個文件,但都屬於黨內規範性文件,對公民、組織的約束力不夠。

  這次通過的國歌法,針對實際中的突出問題,建立了一系列制度。一是從兩個方面明確了國歌奏唱的場合: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黨和國家機關的重大會議、重大儀典、重大外交活動及重大體育賽事,還有舉行升國旗儀式的時候。同時,明確了不得奏唱國歌的場合,即不得用於商標和商業廣告,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場合使用,不得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等。二是明確了奏唱國歌時的禮儀,要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三是為保證國歌的奏唱效果,規定國家要組織審定國歌標準演奏曲譜、錄制官方錄音版本,並在中國人大網、政府網上發布,方便公民和組織下載使用。第四,明確了對於侮辱國歌行為的處罰。

  我國分別於1990年和1991年制定了國旗法和國徽法,國歌法的制定,以國家立法的形式落實了憲法規定的國家標誌制度,意義重大。同時,維護國歌的尊嚴和權威,內心認同是核心。國歌是弘揚中華民族精神的重要載體,是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的鮮活教材。通過制定國歌法,加強對國歌的宣傳教育,鼓勵廣大人民群眾愛國歌、唱國歌,對於提升公民的國家觀念和愛國意識,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激勵全國各族人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共同奮鬥,具有重大意義。

  你剛才還提了一個具體的問題,就是用手機可不可以下載國歌作為叫醒的服務或者作為手機的鈴聲,這種情況我是沒有遇到過。我舉一個例子,我和部隊的人有過接觸,有些人選擇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歌作為手機鈴聲,這種情況還是比較普遍的。國歌法規定,不能在不適宜的場合演奏、使用、播放國歌,要保證國歌的尊嚴,維護國歌的尊嚴。維護國歌尊嚴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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