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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會現場(中評社 臧涵攝) |
中評社北京9月1日電(記者 臧涵)9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司法部、環境保護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就剛剛通過的核安全法、中小企業促進法修訂案、國歌法、關於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舉行發布會,並回答記者提問。
以下為問答實錄:
記者:在此次中小企業促進法的修訂草案中,修法都有哪些難點,以及你們是如何處理的?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關於中小企業促進法修訂草案的問題。修訂這個草案有沒有難度?肯定有啊。如果我們的記者朋友翻閱一下常委會審議中小企業促進法修訂草案的有關文件,你就會發現,二審、三審法律委員會關於修訂草案報告裡對主要問題的修改大致有將近20處,如果你對照一下一審的修訂草案,以及現在通過的法律條文,可能幾乎每條都有或多或少的修改。這個法律草案當時財經委提交的時候,對原法已經豐富了相當多的內容,在修改完善的過程中我們還做這麼大的修改,一方面說明全社會對中小企業促進法還是比較關注的,另一方面也說明,大家提了許多合理化的建議,常委會必須采納。從一個側面也看出,修改這部法律存在著一部分難處。法工委的社會法室具體承擔了修訂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根據我們的工作經歷,要說難處,我總結可能有三點,但是肯定不僅僅限於這三點。
我總結的這三點是這樣的:第一,如何處理市場公平與中小企業保護的問題。市場經濟追求的是公平競爭,大企業也好,中小企業也好,都是市場主體,在市場經濟面前大家是平等的,所以大家平等地遵守市場經濟規則。但是,中小企業面對市場經濟這個汪洋大海,抗風暴的能力畢竟是比較脆弱的,這一點與大企業無法相比,所以我們必須特殊保護。之所以要特殊保護,也是由中小企業在我們國家的特殊地位所決定的,這裡我就舉一個大家經常舉的普通數字,即中小企業占我們國家企業總量的90%以上,為國家提供了80%以上的就業崗位,提供了70%以上的專利發明,占我們國民生產總值的60%以上,為國家支持財政稅收50%以上。可以說,中小企業是我們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也是我們社會發展的重要的穩定器,關乎我們現在,也關乎我們未來。所以在如何處理公平與特殊保護這個問題的時候,我們做了兩方面工作。一方面在總則中提出一個總的要求,就是各類企業必須堅持機會平等、權利平等、規則平等,給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一定的扶持。另外要求,中小企業也必須依法經營,遵守法律法規。另外在後面的一些措施裡面,對中小企業給予一定的傾斜保護,國家採取措施,給中小企業一定的特殊政策,通過這種特殊政策,給中小企業扶一把,拉一把,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使中小企業有機會在市場中參與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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