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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宣誓案終極上訴:終院今處理許可申請
http://www.CRNTT.tw   2017-08-25 00:30:02
終審法院今早將開庭處理梁頌恆和游蕙禎就宣誓案提出的終極上訴許可申請。
  中評社香港8月25日電(記者 莊恭誠)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於去年進行立法會就職宣誓時,以“支那”和粗口稱呼“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展示寫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字樣的旗幟,2人早前被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裁定宣誓無效、喪失議員資格,其後高院上訴法庭亦駁回2人提出的上訴。香港終審法院今早(25日)將開庭處理2人提出的終極上訴許可申請,若申請再被駁回,此案將就此宣告終結。

  根據司法機構公佈的審訊案件表,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和霍兆剛將於今早9時30分在終審法庭,處理梁游宣誓案的上訴許可申請。該案的另一方訴訟人則是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律政司司長。

  上訴庭早前駁回上訴許可申請

  因應梁游宣誓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針對有關香港特區公職人員宣誓的《基本法》第104條作出釋法。梁游一方認為,釋法若具追溯力,實際上就變成了“修法”。不過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早前在駁回梁游2人上訴許可申請的判詞中曾指出,人大釋法解釋的是《基本法》起初的真正意思,因此具追溯力,生效日期自1997年7月1日即香港回歸起計,而《基本法》並未賦予香港法院處理釋法爭議的管轄權,因此不能裁定人大釋法是否如梁游一方在陳詞中所說的“實際上是修法”。

  對於梁游一方提出“不干預原則”、指法院不應介入立法會事務,上訴庭認為在香港這一點指的是法院自我制約,而非限制法院的司法管轄權,而香港法院有責任對立法會或議員的言行是否違憲即抵觸《基本法》作出裁決,這是考慮法律問題,而非介入政治,亦非損害立法會的權力、功能或選民賦予議員的民意授權。上訴庭在判詞中還強調,《基本法》在香港特區享有最高的法律地位,而非立法會,立法會或議員依照《基本法》的憲制要求行使權力,才能獲得公眾信任以及保持立法會決策的可信性。

  補選安排料將浮出水面

  為了應付官司開支,梁游早前發起眾籌行動,截至上周籌得資金約60萬元,其中一部分已用於支付律師費和法庭訟費。若終審法院批准上訴許可,預料2人仍需另籌資金以向法庭繳納保證金。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早前則決定,向2人全數追回已支取的月薪和營運開支,每人為數約93萬元。

  梁游2人早前被高等法院裁定宣誓無效、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之後,有關議席空缺已經刊憲,2人現時被法庭頒令禁止以議員身份行事。港府曾表示,具體的補選時間及安排須待宣誓案的司法程序完成後才可確認。換言之,一旦終審法院駁回梁游的上訴許可申請,補選安排便將提上港府的議事日程。至於2人的議席和其他4個(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姚松炎)同樣因宣誓案而懸空的議席將同時補選或分拆補選,相信隨著司法程序的進展,很快將會有答案。而被褫奪議席的各人能否重新參選,也將成為接下來的一大關注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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