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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日本政府反論”讓對日民間索賠很難辦
http://www.CRNTT.tw   2017-08-30 14:27:35
 

  1999年9月22日,日本東京地方法院一審對“731部隊、南京大屠殺、無差別大轟炸事件”案件集體起訴作出了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東京高等法院於2005年4月20日作出二審判決;日本最高法院於2007年5月10日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

  日本法院駁回訴訟請求的理由五花八門,但是,判決書重點指出:“1972年9月29日,《日中聯合聲明》第5項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宣布: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這一判決特意暗示了中國政府放棄戰爭賠償是中日兩國人民友好關係的基礎。判決書同時強調:“原告方面認為個人對日本國請求賠償的權利並沒有被放棄,對於這個(解釋)問題,完全是國家間的外交來決定的。”

  2007年4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又對5起中國民間個人的損害賠償訴求案件(“慰安婦”一次訴訟、“慰安婦”二次訴訟、劉連仁被強擄勞工案、廣島西鬆建設強擄勞工案、福岡三井礦山強擄勞工案)分別作出了駁回請求權的判決(以下簡稱4.27判決)。判決指出:“個人請求權的問題早在1951年‘舊金山和約’中已得到解決,根據這一‘和約’,包含個人請求權在內的所有戰爭中行為導致的請求權相互放棄為前提是日本與各國之間制定的戰爭賠償的處理框架。《中日聯合聲明》也是依據與‘舊金山和約’同樣的框架締結的。其結論是個人的賠償請求權業已被(中國政府)放棄。”這一判決影響巨大。日本最高法院企圖以此從根本上封殺所有民間對日索賠訴訟獲勝的可能性。

  《中日聯合聲明》是否如日方所言業已放棄個人請求權了呢?管建強認為,首先,中國外交部對於4·27判決指出:“該判決(關於中日聯合聲明的解釋)是非法的、無效的。”其次,撇開政治因素變化的影響和介入,從歷史事實和法理角度來看《中日聯合聲明》,個人的請求權真的如日方所言已被中國政府放棄了嗎?管建強表示,迄今為止,日本各級法庭所認定的《中日聯合聲明》業已放棄中國民間戰爭受害者個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法理依據均來自日本京都大學的國際法學者淺田正彥教授。

  早在2002年,在日本遺棄毒氣彈受害者訴訟案的審理過程中,被告已經將淺田正彥教授的觀點融合在“最新日本政府反論”之中,約3萬餘字。被告日本政府從這一年開始在幾乎所有的中國民間對日索賠訴訟案件的庭審中都採用了“最新日本政府反論”。

  雖然國內有社會活動家早就主張兩分論將“戰爭賠償”與“民間賠償”區分開來,提出“中國民間受害者有向日本政府和企業進行索賠的權利”。而日本政府從未否認這種區分方法,只是以《中日聯合聲明》已經放棄個人請求權為由予以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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