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記者採訪的市民蔣女士說:“我覺得這個合理性有待商榷,沒有特殊情況,誰都不願意把這麼小的孩子單獨放在家裡面。可是誰都會有特殊情況,這種時候不好說,我覺得沒辦法用法律來明文規定它合法或者不合法。”
市民郭女士則認為,還是要有法律的依據,這對監督人來說還是比較好的。這樣不僅對小孩負責,對大人也是一種責任,這是一種推動。
受訪市民普遍表示,自己不到萬不得已,是不會讓孩子獨自在家的,而那些把孩子單獨留在家裡的家庭,要麼是家裡沒有老人幫忙照顧,或者家庭條件不允許請保姆,這項規定如果出台,對他們來說無疑會更加為難。
學者觀點
低收入家庭較難操作
社會學者姚華指出:“這個政策的出台更多的是考慮到兒童的權益,更好地保護兒童。我認為這個政策出台可能會產生一些爭議,因為在過去我們確實沒有出台過這樣的政策,而且從操作性來說,很多低收入的家庭可能就不具備這樣的條件。所以我相信在徵求意見的過程當中,可能會引發一定的討論。”
社會學者表示,這項規定其實是借鑒了國外的成熟經驗,不過根據目前廣西的實際情況來看,要想得到具體落實,難度還是比較大的。
另外記者也了解到,本次修訂草案中,還明確規定了未滿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乘車應當使用安全座椅、未滿十二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乘坐副駕駛座位;另外,未滿十二周歲的未成年人進行游泳、乘坐游樂設施、客運索道、自動扶梯等具有危險性的活動,應當有成年人陪同;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獨居或者生活無著落的,要實行強制報告制度,由政府進行幫扶和安置。另外,對於校園欺凌,午托等社會關注的問題,修訂草案也有相關規定。(據南寧新聞夜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