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在線上合規運營建設方面,特別是在《網貸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發布以後,短融網完成了銀行存管、平台限額等諸多合規難點,並有望成為最早一批合規的平台。
行業自律需先行
作為互聯網金融業態重要組成部分,網貸在近幾年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存在業務創新偏離軌道的跡象,“卷款”“跑路”、自融、龐氏騙局等風險亂象時有發生。部分投資人專業能力和風險評判意識較弱,給發展中的企業造成不少麻煩。
該案專家輔助人曹勁指出,金融評級分為主動評級和委托評級,評級機構利用市場公開信息對評級對象進行的評級為主動評級,包括社科院、大公國際等目前國內的評級機構所開展的評級都屬於主動評級。也就是說,作為主動評級主體,融世紀公司可以利用公開市場途徑可獲得的數據信息進行評級。
據了解,主動評級所依據的數據信息,通常會缺少評級對象非公開的內部經營數據信息,即曹勁所說的“可獲得性弱的數據信息”。對於該部分數據信息的缺乏,是否必然導致評級機構評級所依據的數據信息不完整,產生所依據的數據信息不真實的問題,法院認為,P2P網貸平台業務在當前處於整體高風險、規範性欠缺的環境下,公開市場中所披露的有關平台信息以及平台中相關項目或借款人信息對投資人決策具有重要意義,屬於不容忽視的可參考性數據信息。
一審法院最後認為,正常情況下,應當允許評級主體通過從公開市場渠道獲得的信息進行主動評級,這也符合傳統金融評級機構在主動評級活動中對數據采集的要求。因此,缺少被評級主體非公開的內部經營數據信息,不必然導致評級主體評級所依據的數據信息不完整,產生所依據的數據信息不真實的問題。
目前,我國尚無明確的法律法規對網貸評級主體資質作出規定,而在當前的網貸市場環境下,相對客觀、科學的網貸評級對網貸行業良性發展的作用不言而喻。這就需要行業自律先行,監管體系同步跟上,進一步加快立法步伐。
專家表示,雖然相關的法律法規、具體的規範性文件和監管措施尚待完善,但是,在P2P網絡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範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範。
“對於投資人而言,他們希望看到一些評級結果。因為這些評級可以為其投資提供指示作用,比如平台靠不靠譜、哪些平台的合規性做得好等等。由於國家目前沒有對網貸評級進行規範,或者提供相應標準,這勢必會導致一些機構用評級達到商業目的,產生監管套利的現象。這些都需要引起重視。”李亞說。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