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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網貸評級不正當競爭案宣判
http://www.CRNTT.tw   2017-01-09 12:35:15
 
  “關於網貸評級,目前還沒有一個官方標準。”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亞告訴《經濟日報》記者,網貸評級現在基本上都是民間機構在做,而且有很多。比如,前兩年大公國際曾做過關於互聯網金融的評級。其實,由於網貸評級的標準和尺度不一樣,抓取的數據也不一樣,最後難免會受到行業內的指責和質疑。

  合理“差評”應容忍

  對於“網貸評級第一案”,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由於本案為商業詆毀案件,融世紀公司行為正當與否,法院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商業詆毀要件進行判斷,也就是會考察其是否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有無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據介紹,在評級資質方面,由於當前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對網貸評級主體資質、評級要求和標準作出具體規定,法院判斷融世紀公司是否構成商業詆毀,以本案爭議行為是否屬於捏造、散布虛偽事實為基礎,而不以其是否具備合法評級資質為考慮因素。

  同時,在評級要求方面,法院認為,單純的競爭關係的存在與捏造、散布虛偽事實不產生必然聯繫,經營者有權依法制止競爭對手捏造、散布與其有關的虛偽事實,但也應當對競爭對手客觀、真實的評價予以適度容忍。

  該案主審法官曹麗萍表示,反不正當競爭案件中,法院不會從專業性、技術性角度評判網貸評級行為,而是從行為本身是否滿足商業詆毀構成要件的角度進行評判。尤其是,認定商業詆毀,必須要有明顯的主觀惡意。該惡意情節的認定,要有充分的論證基礎,不能以可能出現負面結果進行推論。

  最後,法院結合雙方證據、專家輔助人的意見認定,久億公司缺乏充分證據證明融世紀公司存在主觀惡意,收集的短融網數據信息不真實、不完整,也無法指出涉案評級體系規則存在明顯不科學、不合理之處,以及評級結果使久億公司受到不當的市場衝擊而造成商業信譽受損。

  綜上,法院沒有支持久億公司的主張。宣判後,法官解釋說:“為了能讓投資人獲得更客觀、有價值的投資參考信息,督促網貸平台充分披露信息、規範經營,促進我國網貸行業良性競爭秩序,網貸市場需要以更寬容的姿態接受相關主體開展多維度、專業性,且能基本反映客觀現狀的網貸評級。”

  短融網CEO王坤在案件宣判後公開表示,將評級方告上法庭意味著在質證環節要將平台所有的資產安全性、產品合規性和所有數據呈現給法院,無異於給平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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