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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10月29日電/剛剛閉幕的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公報提出,紀律嚴明是全黨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步調一致前進的重要保障,是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內容。必須嚴明黨的紀律,把紀律挺在前面,用鐵的紀律從嚴治黨。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條例》按照紀法分開的原則,將原來的10類違紀行為,整合為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行為六類,並明確列出了六大紀律的“負面清單”,十八大以來新發現的拉幫結派、搞老鄉會、妄議中央等問題補充在列。
常見病歷:近一年29名中管幹部均違反前三項紀律
梳理發現,修訂版《條例》發布以來截至2016年9月13日,中紀委監察部網站“紀律審查”目錄下共發布37份中管幹部黨紀處分通報。紀委給落馬官員寫的“病歷”中,著重用紀律語言描述違紀行為,對他們違反六大紀律的情形有一說一,反映了紀委執紀理念的改進和向紀律審查本質的回歸。
統計數據顯示,上述37人中僅有3人的違紀行為中不包括違反政治紀律。黨的紀律中,政治紀律排在首位,是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是遵守黨的全部紀律的重要基礎。事實證明,不管違反哪方面紀律,任其發展,最終都會侵蝕黨的執政基礎,也都是破壞黨的政治紀律。中央紀委對多名幹部的通報中均出現“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字眼。一些通報還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情形進行了具體描述,如河北省委原書記、省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周本順“在重大問題上發表違背中央精神的言論,不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干擾、妨礙組織審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棟梁“進行非組織政治活動,干擾、妨礙組織審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陽“進行非組織政治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原常委、南寧市委原書記餘遠輝“公開發表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相違背的言論”等。
另,37人中有29人均共同違反了政治、組織、廉潔這三項紀律。緊隨政治紀律之後,組織紀律位列六大紀律之二,不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問題、重要事項,這些問題看似“小問題”,但對於一個共產黨員來說卻是心無組織觀念、目無組織紀律的問題,實則可能隱藏著大問題。如國家統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保安利用職務上的影響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親屬謀取利益;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常小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上海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艾寶俊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大批幹部出事就出在“不拿組織當回事”上面。
廉潔紀律側重對歪風邪氣亮起紅燈,修訂版《條例》中廉潔紀律章節是六大紀律中調整幅度最大的,除了將原《準則》中“8個禁止”“52個不准”的部分內容吸納進來,還增加了不少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處分條款。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超標準、超範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到禁止召開會議的風景名勝區開會等行為均明確列入。國家行政學院原副院長何家成被“雙開”的通報中有一條是“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會所”;河北省委原常委記張越嚴重違紀情節之一是違規接受宴請,公款大吃大喝,違規打高爾夫球,收受禮金、禮品,搞權色、錢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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