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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風波促建立落實基本法機制
http://www.CRNTT.tw   2016-10-28 11:15:56
  中評社香港10月28日電/許多人都會問,回歸已近二十年,為什麼香港的法律地位仍然有那麼多人不明白?為什麼還會有人搞“港獨”?反對派公然支持“港獨”分子再度宣誓,企圖在法院裁決前把梁游變成立法會議員,並讓梁游長期擔任立會議員,利用立法會搞“港獨”。

  現在,反對派更不顧基本法規定,大談香港是“三權分立”,行政長官進行司法覆核是政治暴力,是讓“三權分立”受到侵犯,變成“行政主導”和“一國一制”。梁君彥依照法律押後梁游宣誓,居然被說成“梁君彥向梁振英與一眾保皇黨跪低”,“行政干預了立法”。是非可以顛倒,香港的憲制可以被歪曲,這正好說明了回歸十九年來,香港特區政府沒有很好地全面宣傳基本法,並對香港當權的人進行基本法和國民教育,更不要說要對年輕一代進行法制和國民教育了。放棄了嚴格執行基本法的條文,才導致年輕一代被洗腦,導致梁游放肆地在宣誓儀式上宣揚“港獨”,侮辱國家和民族。

  香港沒有“三權分立”

  立法會的議事規則原封不動照抄港英時代的立法局/立法會議事規則,造成長期的隱患。在港英年代,港督既是英女王的代表,也是立法局/立法會主席。立法局/立法會議員大部分是港督委任的,只有少數是選舉產生的。港督監督香港的法官、主要官員、立法局/立法會議員宣誓,如果誰在宣誓時整蠱做怪,隨意加料,扭曲誓詞內容,一定當不了立法局/立法會議員。至於“拉布”、流會、“少數服從多數”“三權分立”“立法會制衡港督”,根本不可能發生。因為立法局/立法會的議事規則適應港督專權的政治結構。

  香港回歸後實行基本法和體現中國主權的立法會議事規則,再原封不動採用英國管治時期的議事規則,就會產生很多問題。反對派可以放肆地利用立法會挑戰基本法和國家主權,最後弄出“港獨”分子按照“港獨”腳本宣誓的鬧劇。現在,反對派捆綁起來,為“港獨”分子暴力衝擊立法會秩序開路,還要“捍衛‘港獨’分子的宣誓權力”,不容破壞“三權分立”。

  公民黨余若薇發表了《三權分立不容否定》文章,說“《基本法》誠然沒有三權分立這個字眼(正如也沒提及“行政主導”),但是第50至52條規定了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互相制衡的關係,第85條表明“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這已是三權分立的設計;更何況,在香港實行的普通法制度中,三權分立是基本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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