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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民警執法,公安部發出哪些“大招”?
http://www.CRNTT.tw   2016-10-19 08:55:35
 

   大招三:機制制約 源頭嚴防冤假錯案

  諸多刑事錯案的根源,往往發端於錯誤的偵查實踐或證據偏失。

  “為有效預防冤錯案件,增強民警依法辦案意識、尊重保障人權意識和自覺接受監督意識,我們建立多項工作機制,嚴防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問題。”孫茂利說。

  ——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建設數量充足、功能完善、設置規範的標準化訊問室,對重大案件嚴格落實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像制度,並逐步擴大訊問錄音錄像的案件範圍,將訊問全程置於有效監督之下。

  ——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完善預約會見制度,堅決解決會見難的問題,切實落實告知辯護律師案件情況、聽取辯護意見、接受律師申訴等法律要求。絕大部分看守所已經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為律師開展法律援助提供保障。

  ——針對公安機關辦理的被人民法院判決無罪和因證據不足、不構成犯罪而被檢察機關不捕不訴的案件,多次組織開展執法巡查,逐案剖析執法問題及原因,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及時整改執法突出問題。

  大招四:工具支撐 倒逼民警規範執法

  孫茂利介紹,近年來,公安機關借助現代科技手段和工具,針對執法薄弱環節提出多項剛性措施,以確保執法規範化建設取得實效。

  “我們堅持‘環境塑造行為’理念,持續開展執法辦案場所的規範化改造,按照接待群眾、內部辦公、辦案、生活等不同功能分區設置,並加強使用管理。”孫茂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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