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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民警執法,公安部發出哪些“大招”?
http://www.CRNTT.tw   2016-10-19 08:55:35
 

  ——改革受案立案制度。

  首次對公安機關行政案件受案審查、刑事案件立案審查的期限作出規定,要求公安機關接報案件後,應當即受、即立、即辦,不得拖延推諉;建立運行接報案、受案立案系統模塊,實現接報案、受案立案工作信息都在網上記載、運轉;明確受案立案工作的主管部門為各級公安法制部門,負責發現糾正問題,協調解決爭議,加強對受立案環節的監督。各地積極貫徹落實,已有19個省級公安機關發文制定改革實施意見。

  ——推行“兩統一”制度。

  “我們在基層所隊配備了法制員,這些法制員承擔著所在科所隊辦理案件的審核、把關,對執法問題加以提醒、糾正,好比生產車間流水線上的‘質檢員’,負責第一道執法質量把關。”孫茂利說。公安部正在推動建立刑事案件法制部門“統一審核、統一出口”制度,由法制部門對刑事案件進行統一審核,統一向檢察機關移送起訴,由法制部門負責最後一道執法質量把關,好比“驗收員”。

  目前,已有21個省級公安機關正式印發專門文件,全面實行“兩統一”制度。12個省、自治區公安廳還與同級檢法機關聯合發文,明確工作銜接程序。

  ——大力推進執法公開。

  實行執法回告、立案公開、執法信息網上查詢等措施,向特定對象公開案件相關信息。創新公開形式,建立網上公安局、微信公眾號等,實現有關法律政策、注意事項網上咨詢,事項辦理網上預約、申請、受理。

  “這些舉措既方便服務群眾,保障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又強化對公安機關執法活動的外部監督,促進執法公正。”孫茂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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