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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變身"金融科技公司" 意圖避開網貸監管
http://www.CRNTT.tw   2016-08-29 10:07:57
 

  監管層對這種“改頭換姓”的行為不是沒有意見。在今年7月底的外灘互聯網金融峰會上,中國工商銀行原行長楊凱生就直言,“現在也許是互聯網金融的形象和信譽受到了一定程度污名化的影響,一些人不約而同用‘金融科技’來代替‘互聯網金融’。希望通過說法的改變,實現與原有一些叫法的區隔。我認為這沒有必要也沒有什麼意義。”

  這種行為本來是為了脫離少數P2P跑路帶來的行業污名化,但現在卻成了應付監管的“鎧甲”。有一家號稱數分鐘完成超過二十萬信用貸款審核的公司就對澎湃新聞表示,他們是金融科技公司,不是網貸公司,不需要對此次監管細則有所反應。

  除了“金融科技”之外,不少公司也把自己的業務包裝成“P2B”和“P2G”等,但換個名字就能避開監管嗎?

  不能。7月2日,在第二期互聯網金融協會從業機構高管培訓的現場,央行條法司副司長劉向民明確指出,Fintech(金融科技)將不允許直接從事金融業務,而是要與持牌機構合作,而合作的持牌機構也是同樣要受到監管的。

  對於互聯網金融,監管層提出了“一致性”和“穿透式”的原則,因此P2P即使是轉型為金融科技,只要有網貸業務,也同樣會受到監管。

  監管細則仍“有縫可鑽”?

  被稱為史上最嚴監管的網貸細則雖然已經足夠嚴謹,但依然存在部分留白,亟需配套規定和監管框架,而在上述體系完善之前,可能會被部分借款人打“擦邊球”。

  就以借款上限為例,雖然對但個自然人和企業借款人有限額,但是如果自然人用親戚朋友的身份證申請貸款,甚至通過不法手段盜用他人身份借款,仍可能突破細則的限制。同理,一個企業也可以通過多註冊幾家公司來獲得500萬元以上的貸款。

  對此,融道網生菜金融副總經理鄭海陽表示,個人通過多人身份借款的現象不會太多,但是企業確有此需求,“一般對於個人的話,只要不是買房、投資、用於公司經營這樣的需求,20萬元已經可以滿足絕大多數的消費需求。但是就企業的情況而言,單個平台100萬的額度可能是不夠的。”

  但是他認為P2P如果有避開風險大單的合規意願,還是能“防得住”的,“目前P2P平台也非常重視一個借款人在多個平台同時借款的問題,同業之間也有較多的交流,不過如果沒有抵押物的話,個人或企業也很少可以從P2P平台獲得大額度的借款。現在開辦公司無需實繳註冊公司,多註冊幾個公司借款的話從理論上是行得通的,但是在實際中,P2P平台同樣會對公司的成立年限有要求,如果同時以幾個新成立的公司在同一平台上進行借貸,通過的可能性也不高。特別是沒有抵押物的企業經營性貸款,本身的額度也不會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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