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四:
明確12個月的過渡期
《暫行辦法》作出了12個月過渡期的安排,在過渡期內通過採取自查自糾、清理整頓、分類處置等措施,促進機構規範發展。李均峰在會上坦言,由於現存機構多數不符合這個要求,因此設定12個月過渡期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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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小額分散利好消費貸款
網貸之家聯合創始人朱明春表示,《暫行辦法》最大的變化是界定網貸金額應以小額為主,並且對借款者的金額做了嚴格限制,“現有平台開展的許多業務都不符合這條規定,絕大多數平台將面臨業務轉型。比如過去成熟的紅本抵押、贖樓業務、企業過橋、供應鏈金融都會受到很大的影響,車貸業務也會有部分影響,若這些較成熟的業務不能得到互聯網金融企業服務的話,未來還是會轉入線下民間市場。”
朱明春認為,因為是暫行辦法,關於額度的限制未來還是有調整的空間。
而黃詩樵表示,《暫行辦法》規定了網貸平台不得從事資管、配資和債權轉讓業務,這條規定涉及幾乎所有平台,“債權轉讓是目前平台普遍使用的業務模式,短期內對平台運營有較大影響。”
其同時認為,借款金額上限比較低,“如果嚴格按這個標準執行,80%以上的抵押類業務要暫停。平台也只能往小額分散的消費金融業務轉型,但目前國內的征信體系不完善,甚至可以說沒有,在這種信用環境下大規模開展消費金融業務,將生成巨大的不良貸款風險。”
投哪網CEO吳顯勇則表示,由於車輛抵押貸款具有小額、分散、流動性強等特點,監管辦法出台後將對以車貸業務為主的平台是一大政策利好。另有分析稱,更利好的是消費金融方面。
目前,網絡借貸並未接入征信系統,也無法查到借款人在別的網貸平台是否有借貸。羅浩傑認為,以後共享系統、信息披露制度將逐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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