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江西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景德鎮市浮梁縣莊灣鄉古銅橋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鄧芳紅套取資金問題。鄧芳紅在任莊灣鄉古銅橋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期間,以公路改造為名向縣發改委申報立項獲得項目資金14.7萬元,主要用於村委會辦公大樓、自來水安裝、辦公用品等開支。2016年5月,浮梁縣紀委給予鄧芳紅黨內警告處分。
2.上饒市信州區沙溪鎮白石村黨支部書記陳金行套取退耕還林資金、干擾組織調查問題。陳金行在任信州區沙溪鎮白石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將其承包荒地邊上的其他村民所有的8畝多山地謊稱為其所有,套取退耕還林資金1840元,並在2015年區紀委調查組找其了解相關情況時干擾組織調查。2016年6月,信州區紀委給予陳金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江西省紀委)
山東省
山東省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汶上縣楊店鎮泉河村黨支部原委員崔汶喜冒領種糧補貼款問題。崔汶喜在主持崔廟村工作期間,虛報冒領種糧補貼款4.21萬元,用於個人開支。崔汶喜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濱州市沾化區富源街道大王村黨支部原書記王和峰挪用村集體資金問題。王和峰利用職務便利,擅自挪用村集體資金143.71萬元,供個人經營使用。王和峰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臨沂市河東區湯河鎮東洽溝村黨支部原書記王廷芹收受他人現金、坐收坐支集體資金問題。王廷芹利用職務便利,索要、收受他人現金2.2萬元,為當事人逃避計畫生育管理提供幫助;兩次採取收入不入賬方式,坐收坐支村集體資金6.5萬元,用於村務開支。王廷芹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臨邑縣臨邑鎮劉道行村黨支部原書記劉存祥,村委會原委員劉金潭、劉金水、劉金坡等人騙取糧食直補與農資綜合補貼資金、受災理賠款問題。劉存祥夥同劉金潭、劉金水、劉金坡等人,以虛報戶名和小麥種植面積方式,騙取糧食直補與農資綜合補貼資金5.12萬元;以虛報戶名和玉米受災面積方式,騙取受災理賠款5.38萬元。四人將套取款項平分並據為己有。劉存祥、劉金潭、劉金水、劉金坡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5.東營市東營區史口鎮都福李村黨支部原書記馬蘭香挪用村集體資金問題。馬蘭香未經村“兩委”同意,擅自決定將都福李村“鄉村文明行動”幫扶資金10萬元存入個人銀行賬戶,直至當年年底才交至村集體賬戶,期間兩次共挪用5.1萬元歸個人使用。馬蘭香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山東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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