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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辦國辦:法官非重大過失致錯案不擔責
http://www.CRNTT.tw   2016-07-31 10:13:03
 
  □觀點

  利於推動法官檢察官專業化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光權表示,《規定》基本實現了對司法人員履職行為的全面保護,並規定了一些具體可操作的創新性保護措施。但能否實現對法官工作進行客觀公正、符合規律的評價,取決於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考核辦法和標準時,在評價機構組成、評價程序和標準確定等問題上能否做到科學嚴謹、合理公正。

  清華大學法院院教授何海波認為,規定首次對司法人員履職保護作了全面規定,有一些內容也是迄今為止最具體明確的規定。他認為,法官、檢察官的工作不可避免地包含著自由裁量,往左一點是一種結果、往右一點是另外一種結果。自由裁量的事,是不可能完全靠監督解決的,“所以外在的約束固然必不可少,對法官、檢察官職業的信任和保障更加重要”。如果任何人都可以對他們的工作指手畫腳、橫加干預,法官、檢察官反而無所適從,法律反而難以得到執行。

  中國人大法學院教授湯維建則表示,《規定》與正在推行的法官檢察官員額制、司法責任制等改革遙相呼應,使得優秀法官檢察官“招得進、留得住、幹得好”不再成為一句空話,可以說是為司法體制改革向縱深推進再助一把力,再加一道鎖,有利於進一步推動法官檢察官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

  最高法司改辦規劃處處長何帆表示,下一步最高法相關部門將制定《規定》實施辦法,確保《規定》落實到位,不斷提高法官職業尊榮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亮點

  1 非故意違法致錯案不承擔錯案責任

  非因故意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有重大過失導致錯案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不承擔錯案責任,並規定法官、檢察官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非經法官、檢察官懲戒委員會審議不受錯案責任追究,明確了懲戒委員會工作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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